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7 日上午对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杰在 2006 年至 2015 年间,利用担任淮矿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多种经营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矿集团内部产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获取内保产品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 2006 年至 2023 年间,刘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488.8458 万元,其中 175.9932 万元未遂。法院审理认为,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到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杰有期徒刑 11 年零 3 个月,并处罚葫芦岛人民币 140 万元,对刘杰违法所得 1488.8458 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杰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