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发布公告,对特定一次性电子烟及其组件和包装 (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号:337-TA-1381) 做出 337 部分最终裁决:
一、不复审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做出的初裁(编号:20、21),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 EVo Brands, LLC of Wilmington, DE、美国 PVG2, LLC of Wilmington, DE 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二、不复审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做出的初裁(编号:24),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深圳市福摩特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Fumo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 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