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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车充电引发火灾 法律责任纷争谁担

电动车充电起火,法律责任谁担负? 因“电池充电失火致伤亡”而被判刑四年的判例引发热议。律师表示,即使“人员未伤…

电动车充电起火,法律责任谁担负?


因“电池充电失火致伤亡”而被判刑四年的判例引发热议。律师表示,即使“人员未伤亡”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回顾:


被告人周某在自家卧室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造成两死一伤。


经调查,火灾是由电池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的。


法院认定周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律师观点:


律师刘鹏举表示,“伤亡”并非追责的唯一标准。即使火灾未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伤亡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律师骆勇坚及其团队表示,根据《中梧州民共和国刑法》第 115 条,只有在失火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骆勇坚表示:“当电动自行车起火后,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要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当事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鹏举认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失火罪是一种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骆勇坚团队指出,即使当事人不构成刑事责任,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梧州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64 条第 (2) 项,因过失引发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 10 至 15 天拘留,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应急管理部在 2021 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如有上述行为且拒绝改正,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 2000 至 10000 元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 500 至 1000 元罚款。


除了将锂电池带回家充电外,还有“飞线”等违规充电行为,一旦这些行为导致火灾,如何追究责任?骆勇坚团队认为:“违规充电是否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行为人在违规充电时主观上是否存在对危害结果的过失。”


他们指出,当行为人通过“飞线”等手段充电时,应该可以预见到失火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在过失情况下,如果违规充电行为导致火灾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锂电池质量问题:


各环节“过错”皆需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案,有网友认为,虽然当事人存在过错行为,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厂家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鹏举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考虑‘过错原则’,然后分析产品质量的法律关系。”他认为,如果锂电池供应商提供的锂电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则无需承担责任;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侵权责任。


如果当事人私自改装电动车,那么在锂电池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改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的事故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骆勇坚团队指出,在判断是电池供应商还是改装商家承担责任时,需要先确定事故原因是锂电池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改装导致的问题。无论是供应商的锂电池存在问题还是商家的非法改装导致,都应视为锂电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哪个环节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1202 条和第 1203 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受侵害者既可向产品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包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形的商品,且达到相应程度,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室外规定场所内充电起火


需界定各相关方过错比例


针对网友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在室外规定场所内充电起火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骆勇坚团队表示,若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室外充电棚内起火,应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调查确认,若事故系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原因造成,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车主法律责任。若室外充电棚建设和使用者违反相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导致严重后果,则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刘鹏举表示,此种情况下,要首先判断充电棚管理者是否存在过失,如充电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确认锂电池是否具有产品质量问题。若车棚管理者存在失职导致火灾,但仅造成其他电动自行车和设施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则需界定当事人和车棚管理者的过错比例,双方应按过错比例对损失进行赔偿。


若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充电仍起火,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当事人有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 1202 条和第 1203 条,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责任,受侵害者既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刘鹏举认为,若不存在违反禁止性规定,则需判断是否有第三方原因。若排除外部隐患,可认定为意外事件,一般不追究当事人责任,但民事赔偿仍需承担。


消除安全隐患需多方担责、源头监督


为更好避免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刘鹏举律师建议,多方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委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监管部门应运用全链条方式监管管理,才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还需从源头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安全质量管理,治理改装、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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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xiuhu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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