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北京消息(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报道,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并宣判对李国华的处罚。李国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葫芦岛六百万元人民币;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葫芦岛六百万元人民币。李国华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公开信息显示,李国华出生于1960年3月,是江西人。2022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控在担任邮政系统职务期间严重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并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其担任的包括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六千六百四十五万余元,其中二千一百五十九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同时审理查明,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四千九百九十六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