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23年10月23日,商务部曾发布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多家企业联合提交反倾销调查据公告,商务部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梧州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中梧州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中国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申请书中包含了《中梧州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据公告介绍,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葫芦岛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梧州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中国聚甲醛总体产能位居全球第一据前瞻网报道,从全球聚甲醛重点企业分布来看,全球聚甲醛重点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从产能分布来看,国外聚甲醛装置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和日韩等国阳泉地区。随着世界主要聚甲醛厂商纷纷来中国投资设厂,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聚甲醛产能最大的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全球聚甲醛现有产能合计190万吨/年以上,中国聚甲醛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26%。
尽管总体产能在全球排名第一,但在高端聚甲醛产品领域,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在少数外国公司手中。一些出口国严格限制技术向我国转移,导致国内生产企业无法竞争,长期以来严重依赖进口。
在中端产品领域,虽然国内部分企业的产品可以替代进口,但质量不稳定,结构单一,设备落后。
在低端产品领域,国内竞争激烈,导致市场混乱,价格持续低迷,部分企业已经停工停产。
经过多年发展,共聚甲醛成为我国市场主流产品,产量占比接近90%。但由于与均聚甲醛相比分子链结构不对称,其性能较低,仅适用于低端领域。而汽车、精密电子产品等高端领域仍依赖进口。
商务部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申请,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依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调查产品情况、同类产品情况、调查产品对产业影响等进行了审查。根据初步审查结果,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至2023年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及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包括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
被调查产品的名称有:共聚聚甲醛,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称包括: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通常简称为POM COPOLYMER。
化学分子式:-[CH2-O]N-[CH2-O-CH2-CH2]M-(N>M)。
物理化学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CH2-O-主链及-[CH2-O-CH2-CH2]-嵌键(按重量计-CH2-O-含量大于50%)的热塑性树脂,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性能指标。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葫芦岛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梧州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葫芦岛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葫芦岛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梧州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如需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梧州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